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1:16:24
本人由07年11月通过学校招聘会进入某公司,07年11月-08年7月为实习期.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只签了个工资待遇的文件,文件上标的是到08年7月 之后公司再也没有提合同的事 如果我现在辞职能拿到公司的赔偿金吗?几个月的?是基本工资还是实发的工资的双倍?

1、你说“07年11月-08年7月”为实习期?就是说那时你还是以在校生身份实习吗?如果是,公司在此期间不与你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因为在校生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期不算是劳动期间),但必须按协议中约定的工资待遇支付给你工资。

2、“如果我现在辞职能拿到公司的赔偿金吗?几个月的?是基本工资还是实发的工资的双倍?”:
(1)能。
(2)从08年7月到现在:公司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就是违法了,你有权要求从08年8月起到现在的每月双倍工资。
(3)几个月:3个月。
(4)是基本工资还是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实发工资的双倍(如果单位已经按时发你工资:你只能再要一份工资了)

3、提醒:如果你辞职,应按法律规定辞职、不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日通知单位、已经不在试用期的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

像您的情况,在实务操作中,因为您自07年11月至08年7月为实习性质,也并未毕业,所以在此阶段原则上您并未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除非您的那份“工资待遇文件”可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未看到这个文件的内容,因此不便武断认为依该文件可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在这一阶段,一般来说,您是不能主张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因此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于2008年7月形成的,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您与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您可以向公司主张自2008年7月至今每月工资双倍赔偿,这里的工资依据为实发工资,包括奖金、提成、补助等。

从08年2月开始公司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基数为每月你所有的货币收入。

能拿到赔偿,从九月份开始的双倍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