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军人的遗属能获得生活定补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5:03:58
我母亲是农村户口,现年76岁了,是伤残军人的遗孀,且体弱多病。请问,象她这种状况,能获得政府的定期生活补助么?如果有,属哪个部门的那个文件的精神?其标准每月是多少?手续怎么办?怎么领取?
谢谢了。

在乡伤残军人遗属补助审批
审批依据:在乡伤残军人遗属补助审批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解释》、

审批项目流程:本人书面申请和村、居委会证明→报街道、镇民政办核实→报区民政局审批

审批项目的总时限:审核后,符合享受条件的二个月内

审批项目的受理条件:
1、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军人证件或组织批准复员,并已确定其身份,没有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患慢性病和精神病退伍,丧失劳动能力的;
3、无工作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再婚烈士配偶;
4、原在农村,因国家征地后转为城镇户口,领取城镇征地养老金的原享受定期抚恤金和定期补助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
5、补助费低于在乡复员军人标准的精简下放在乡复员军人;
6、没有工作的在乡伤残军人遗属。

(以上资料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