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诸位大侠关于工亡赔偿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2:46:50
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必须支付给相应的人】,【只有其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以参照遗产来分配、可以用来偿还贷款】。其有什么标准没有,或者,怎么计算呢????????????就是如何算遗产和还贷款????
问题的关键是怎么样把一次性补偿作为遗产分配,或者说是这样吗,如果是,有什么分配标准吗?

先还贷,然后按法定继承走啊,基本是平均分配.
北京王律师为您解答,QQ:892151242,欢迎交流!

赔偿金是要根据伤残报告评定的伤残等级来做出的,具体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死亡人员的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工亡补偿金)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财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参考法条: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