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劳动赔偿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46:57
在公司工作5个多月时被人事口头通知解聘,但是因为交接工作,又过了一个月才离职.与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当时人事说补偿金为半个月工资RMB1150(固定工资RMB2300)(因为通知时任职在半年内)但是最后打到银行的工资里只有RMB400,公司是按照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RMB800来算的,因为工资条上有分好几项,如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等.其实我们并没有加班工资,只不过把固定工资分摊为几项.

请问下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实我们是没有加班工资的.可能因为减少纳税,所以公司把我们的工资分为很多项.所以基本工资就为RMB800,这样公司在补偿半个月工资的时候,就可以少支付一些了.

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包括加班工资、效益工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劳部发[1994]481号
劳 动 部
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不是完全合法,工作不满一年应该按照一个月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