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计生部门这种做法正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58:17
我的第一个孩子(女孩子)在2007年11月8日出生,过了几个月后我去帮孩子办理户口登记,在办理登记的时候被告知孩子的妈妈要去计生部门做生育检查,检查过后确断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后没有再次怀孕。由于我们夫妻两个都是农村户口,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条例,我门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如果是女孩子的话就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计生部门就问我们有没有打算生第二个孩子,我门说还不知道。计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就告诉我,如果要办理第一个孩子的户口登记,就必需先交500元保证金(他们所说这保证金是用来保证孩子的妈妈如果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去计生部门做节育手术的,这保证金就被扣押掉。如果依时做节育手术的就退还给我们),办理第二个孩子的准生证后方可开具证明办理第一个孩子的户口登记。我听后我反问,是不是如果我没有这500元保证金提供,就办理不了第二个孩子的准生证,而我第一个孩子就不能办理户口了。他们听后就说要和领导商量,不能马上答复我这个问题。后来计生部门告诉我已经和领导商量过,可以开证明给我先办理第一个孩子的户口登记,但是以后再生育第二个孩子办理准生证的时候这500元保证金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交的话就不能办理准生证了。我回答他以后再办吧。于是计生部门就开了证明给我办理了我第一个孩子户口登记。(在此想说明一下,我门是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户口,我们夫妻两在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年龄都在30岁以上,而且一直没有其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相抵触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我想问一下计生部门这种做法正确吗?

乡镇政策政府都是不管的,当然是帮着自己的下层,所以就算计生部门非要你交500元才帮你办理第二胎的准生证,到你第二胎的孩子快出世啦,如果系甘你也没有办法,只能按他所说先交500元保证金。何况那500元也不是不退还你,只要你按照他的规定来做那500元就退还给你啦。
如果你要去投诉计生部门的话,到时你与计生部门关系搞不好,到时候你要办理事务的时候他还故意刁难你。
在中国的法律来讲,民告官是很难的.官都给钱蒙蔽把眼睛.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这种做法不正确,计生部门在这里想要你的钱,完全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计生部门是为了省事才这样做的,当然不符合规定。

这种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