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古时代谈谈各国奴隶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54:34

中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它包括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的制度史;也包括太平天国革命、辛亥革命,特别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所创建的法律制度的历史。
中国是世界上著名的文明古国之一。中国的法制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的发展,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资料充实著称于世。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文化遗产的一个宝库。作为一门学科,中国法制史的任务是研究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质、内容、特点和它的发展规律,总结历史经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 中华民族是以黄河流域为摇篮发展起来的。早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形成了国家和法律,揭开了奴隶制法制史的篇章。近年发掘的河南偃师二里头文化遗址证实了夏代文化的存在,并且表明夏代生产力已经达到制造简单金属工具的水平,而规模相当宏伟的宫殿遗址,也显示出夏国家的发展程度。
夏代法律,古文献称作“禹刑”。禹刑的具体内容已无从考证,从《左传》所引《夏书》的片断,如“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可以约略看到夏的一些罪名、刑名和刑罚适用原则。夏作为第一个阶级王朝,习惯法仍占重要地位。
继夏而起的商是奴隶制的大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左传·昭公六年》)。有关汤刑的内容和墨、劓、、宫大辟的五刑制度,古文献中已有较多的记载,并得到了地下甲骨卜辞的证实。商代的刑制以其完备著称于古代。周初政治家周公旦在教导诸弟如何统治商族遗民时,强调要“用其义刑义杀”(《尚书·康诰》)。直到战国,荀况在谈到刑法的发展沿革时,仍说“刑名从商”(《荀子·正名》),充分肯定了商代刑制的历史地位。
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制发展的最高峰。周时除文献所载《九刑》、《吕刑》外,周王颁发的誓、诰、命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周初在“明德慎罚”的思想指导下,形成了一套断罪量刑的原则,如区分故意与过失,一贯与偶发;罪疑从赦;上下比罪以及罚赎等等。当时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有所发展,铜器《矢人盘铭》、《鼎铭》和《攸从鼎铭》记载了土地所有权的转移、租赁和债务关系等法律行为。1976年出土的《铭》记载的一篇判决书,表明周时审判也是确有制度可循的(见彩图[铭文拓片,内容为一篇惩处诬告的判决]铭文拓片,内容为一篇惩处诬告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