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有时间限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8:15:52
我2008年6月合同到期,但是单位没有和我续签合同,也没有告知我离职,直到3个月后的同一天才把新合同给我,我在新合同上签的日期是9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的规定。
请问在6-9月这3个月内视为自动续签吗?如果我明年离职时,我可以要求这3个月内的双倍工资吗?如果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有没有时限要求?

9月是你签合同的日期还是该劳动合同起始的日期啊?
如果是签合同的日期,应该在合同中把起始日期衔接到上份合同的终止日期,
你把中间3个月的工资单保存好,复印件也可以,或者足以证明你仍在工作的材料保存好。
可以视为继续履行合同。

“3个月内的双倍工资” 是没有这种说法的,
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的,解除合同时单位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2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续签合同没有时间限制,应当在合同届满前续签。
  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合同,并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这三个月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但是劳动仲裁有时效的,利益被侵害一年以内,

还是不要这么黑吧?

这三个月你还要找人赔双倍工资,这样的事情你都想得出来,佩服佩服!

1、不是自动续签。
2、看你明年什么时候离职。
3、一年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