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续签合同,自动离职可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5:51:26
具体情况如下:我与原公司签订的工作协议于2007.12.31到期,2008年1月后收到续签协议,我没有签字且与项目部主管
口头提出离职,主管同意1月底让我离去。工作交接后1月底公司的某领导将我调往另外项目部,我口头同意,
其实不想去,工作5天后过年回家,我想明年不去上班,但2月初原项目部出了事,即经我手的一批东西
被公司内部一员工偷走,公司想控告此人,但我工作失误未留下此批物品交于此人的
证据,我如果明年直接不去上班(在新的项目部未接手工作)是否会被公司起诉,按照劳
动法来说?如果我执意要离去该怎么做?急!另:我在此公司无留下人事档案与其他证明文件。
起先与公司签定协议时,公司未给办理所谓的保险一类,属于所谓的外聘工,无任何人事档案一类的寄存,且在此公司的最后3个月要求员工周日无休假,每日加班5小时竟每天只给5元的加班费,这可以仲裁它吗?

想走就走吧!没有必要再考虑这些事,你也省省心,不要太天真了,还想申请仲裁?这个社会远比你想像中更复杂!

一走两清,算是互不相欠!法律在现实中是不适用的,你有多大精力有多少时间和公司去打官司?只要你没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话,公司也值不得理会你辞职的事!
值此新春佳节之际,祝你好运吧!

不签协议,应该不用负责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你可以自动离职。你最好给公司打一下招呼,因为你口头答应了要去那个项目组。

我觉得你要负法律责任,应为你07年签了 08年虽然没签,但是你也在公司上班,人并未离开.在未离开又没有签合同的时候出事 我觉得你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毕竟公司用你,你也在公司上班,无形中就产生了劳动合同!
我想这种情况应该可以的吧!不过你也说过 你工作失误未留下此批物品交于此人的
证据 我觉得你就这样的直接不去上班对你也是不好的

其1:只要你没有跟公司签合同(包括没续签),你可以在任何一个时间段离开,而公司也可以在任意的时候解雇没签合同的人,这是相互的,对水都公平合理.
其2:是在你经手的一批货被别人偷走了,那这批货在经你手的时候你有没有按照公司的条理进行处理呢?换句话说就是你是不是按照公司的规定做的,这非常重要.因为你假如没按要求做的话,公司就有很直白且有利的理由控告你----既违反公司规定,导致货物丢失.但这里可能有点复杂,比如你在这批货物被盗之前你已经和该公司脱离劳动关系了,是不是对你有利?这我也不太清楚了等等,需要找专于此道的请教了,毕竟我不是律师呵呵.
其3:还有一个对你是绝对有利的,那就是公司没有按国家规定发放加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加班1.5倍,双休日加班2倍,很显然5块前一个小时的确少了,这你可以去仲裁该公司的.
以上所说三点其第一第三对你都有利,第二我不妄言,毕竟要对劳动法之类有所了解才好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