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主体必须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2:12:09

法律主体按规定必须设立会计,进行独立核算,所以它也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不一定都有法律主体资格。
你可以这样理解,你给谁算账,谁就是你的会计主体。而法律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它的特点举个例子。法院开庭审理,不论原告被告,有法律主体资格的,一定是XX公司坐在席上。如果街边的小餐馆,它没有法律主体资格,那席上坐的一定是餐馆的老板XXX,而不会是XX餐馆。因为这个餐馆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但它可不可以设个会计给自己算账?可以,那它就是会计主体。
再举个例子,有一家公司,下设三个车间。公司规定每个车间设一名小会计,月终报给公司的总会计进行汇总。假设你现在就是车间一的小会计,你给谁算账?你就给车间一算账,那车间一就是你的会计主体。车间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吗?没有。它不能独立出庭,对吗?所以车间一是会计主体但不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这个前面说过了。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必须独立核算,它肯定有会计给它算账的,所以它是会计主体。这样我们就得出结论:一般情况下,法律主体都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简单来说,法律主体是要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比如说一个公司独立核算的车间,他是一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和组织),但是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出了事车间一般不负责而是车间所在的公司负责,因此独立核算的车间是会计主体而不是法律主体。 但独立核算的车间所在的公司既是法律主体也是会计主体。

比如,分公司就是会计主体,不是法律主体

因为只要是独立核算的个体,就可以成为会计主体,但这种独立核算的个体可能是分支机构不能成为法律上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