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被拘留的一些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6:20:41
我的父亲被刑警队带走了,没有逮捕令,这是否算是“拘留”。
已经5天了。也没有通知家属,没有拘留证,没有任何法律文件。请问我能见他吗?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找人去打听情况,说是人已经转到看守所了。这说明什么?
问是什么原因,办案人员说是正在调查。正在调查可以没有逮捕令拘留吗?
这样算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请帮帮我。
另外还有一点比较重要。
07年11月他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刑半年,缓刑一年。说是取保候审、已经住了半年,出来后无犯法事实。现在离一年还有1个月,会有什么样的恶劣影响?
没有证据,没有逮捕证,凭什么可以把人带走?

1、刑事拘留需出示《拘留证》、逮捕需出示《逮捕证》,当然,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将人带回公安机关,再补办《拘留证》。
2、依法应当通知家属,除了有碍侦查、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都必须要通知家属。
3、人在看守所的话,应该是刑事拘留。
建议:要求刑警队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任何刑事强制措施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刑警队拒绝,则向同级检察机关反映,提请检察机关履行侦查监督职能,责令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文书以后,立即请律师作应诉准备。

这算协助调查,还没定调

有嫌疑就可以带走调查的。

如果这样,程序肯定有违法之处,但是公安内部可以一边办案一边补手续,你很难抓到他们的把柄。
1、看守所就是拘留或逮捕羁押的地方,事实显而易见,没有啥可说明的。
2、正在调查也应该有相关证件及手续。
3、刑警队抓人应属刑事拘留啊,有何疑问?
关于补充问题:如果经审判确定有故意犯罪的事实,那么依法应收监执行缓刑的一年刑期。
有没有证据,侦查阶段公安局是不会向你透漏的,这并无不妥,但公安机关应依法告知你父亲涉嫌的违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