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状告前员工刘宁、秦学军、王志骏案始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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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这次开庭结果如何,应该会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判决。”7月7日晚,首日的审理结束后,3名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之一、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张志律师透露。据了解,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和案情“过于复杂”,法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审理时间初定为7日、8日、9日三天,并将视具体审讯时间适当延长到本周六。张志表示:“当庭宣判的可能性不大,法庭最有可能采取的方式是择日宣判。”

  华为缘何与3名前员工对簿公堂?UT斯达康又为何牵涉其中?这还要从2001年说起。

  2001年7月,本案的3名被告刘宁、秦学军、王志骏分别从华为公司辞职。当年11月,3人在上海投资50万元,联合创办了一家名为“上海沪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科)的企业,主业为制造光传输设备,并先后从华为挖走研发光网络产品的开发人员20余人。

  2002年10月上旬,华为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沪科公司索赔200万元人民币。当月中旬,UT斯达康公司宣布以200万元人民币和分3年授予UT斯达康1500万美元期权的价格收购了沪科,刘宁、秦学军、王志骏三人遂成为UT斯达康员工。几天之后,华为公司向黑龙江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报案,称沪科销售的产品与华为销售的产品相似,要求佳木斯警方立案调查。当年11月21日深夜3点,佳木斯警方远赴杭州,将3人拘留,12月18日,佳木斯警方将案件移交至深圳司法机关。2003年6月17日正式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批捕,3人在押至今已经有19个月。

  2003年8月,王、刘、秦三人的家属发表声明,声称华为直接参与了警方的搜查和询问,对本案的证据和执法流程进行质疑,导致此案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这就证明了管理不到位,又不见微软初期有什么挖墙角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