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合同到到期前辞退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0:13:32
是这样的,我在一家当地公司做培训工作,隶属于HR部门。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们这里属于办事处性质。合同也是和北京公司签的,去年12。25日入职签的,合同期到08年12。31日截止。由于公司内部勾心斗角,hr主管因我做培训前少通知1人前来参加培训为由,给我记小过一次,处罚50元并给我处罚通知单。我当时一时气愤将罚单撕了(其他人不知道,只有给我罚单的hr主管看到了),然后hr主管就说我不服从管理,记大过一次,并且通知我11月30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她给我的处分合理合法吗?
2.提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3.公司制度里有年终奖和全勤奖,我可以得到这些福利吗?
是不是单位要提前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我犯了大错误或者违反相关规定才可以?他们可不可以用我“培训不到位”这样的理由来辞退我呢?

把罚单撕掉是不是作为重大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对待还有待商议,但是,在劳动合同无其他明确规定的,公司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合同。但,应支付相应的赔偿,在劳动合同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年终奖和全勤奖一般是公司内部的规定,如果你达不到公司内部规定应给予的该奖的情况规定,那你就不能得到。

1、处分依公司规定;
2、由于人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而解除,无补偿;
3、年终奖估计不行,但全勤奖在你解除合同前只要是全鄞了就应该有。

1、关于企业给职工的处理一般都是依据企业实行的规章制度来实现的,你的处分不存在合法不合法的问题,至于公司对你的处分是否合理一个是要看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一个就是要看现实发生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如果你要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会在庭审当中对这个处分再做调查,认定。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公司说了算的。
2、这个问题和第一个问题可以说是有直接联系的,还是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是如何规定的,不过一般不会记大过一次就做开除(解除合同)处理。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这个规定那么公司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了,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数额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2倍。具体的数字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工资去算。
3、年终奖及全勤奖是公司的内部规定,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个应属于你协商的范围,但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你也可以向仲裁机关提出,能不能支持你不好说。
最后提示你一下,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有效一个是看有没有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还有一个就是公司制定规章制度之前有没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在制定后有没有进行公示。如果上述的程序公司没有进行,则制度的效力就有一定问题,对你的庭审过程可能会有利。

具体问题公司处理不合理。辞退你是可以要求补偿的。年终奖和全勤奖估计是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