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能与后妈在与父亲结婚前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37:55
我父亲(59岁)因不习惯城市生活,而我在城市工作了八年多了(买了自己的房子),不可能嫁回农村,所以我请人在老家为父亲介绍了很多对象,但父亲偏偏喜欢一个背景很复杂的女人(回为他老公是牢犯,强奸小女孩儿的罪,她儿子又不理自己女儿,即那个女人孙子),有老公连孙子都有的,在一起前半年还没和她老公离婚,前两个月才说离婚了(等我回去向公安局查明才知道是否真实),我一直很反对父亲和这个女人在一起,以前经常寄钱回家(因父亲没工作,身体不好),但自从和那个女人一起后,我很反对他当我是仇人一样.托了半年多,我不寄钱给他都无效(因为去年我回家他已经有两万来元平时我寄给他没花完的),我勉强同意他过年回去看一下那个女人.
我答应给钱他修一栋房子(现在住的房子是和我堂姐家共修的,以前想把父亲接出来住的),房子修好后房产证是我和我父亲的名字.

请问:我能在我父亲和那个女人结婚前做出以下财产公证吗?
1.我在城里的房子是属于我自己的(房产证名字也是我自己的),不属于他们婚后共同财产;
2.我以后自己的所有财产,也是属于我自己的,那个女人不得享有;
3.我老家准备修的一栋房子是属于我和我父亲的,与那个女人无关;
4.婚前家里所有财产及我给我父亲的钱都属于我和我父亲的,婚后他们创造的财富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他们离婚后,我自己的财产都是属于我的,我父亲的财产(即将为他修的房子)在父亲几十年过世后是属于我的.他们在婚创造的财产是他们共同平分的.

当然那个女人和我父亲结合后,若有病痛之类的,我会出钱医治,那个女人过世我会为她处理后世.

请教各位法律专家:)
如上面回答:
1.法律规定配偶是有继承权的,那是不是他有权继承我的财产呢?(如果不做公证的话);
2.我老家(准备为我父亲购买)及城里家(已购买,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的房子是我出钱买的.只要我只写我的名字.是不是那个女人就不能分到财产呢?
3.但我和我父亲是一家人哟,我不可能和父亲分家呀,而且父亲也不能挣钱,我不能再伤害他呀,我就是怕那个女人在过三五年和我父亲离婚,而如果那时候我还没离婚的话,要分我家的一半财产,而我那时候如果还没嫁人的

1.单独以你名字登记的房产,包括你名下所有财产。你父亲和后母都无权继承。无论你的婚姻状况如何。除非你过世,并且无丈夫无子女,他们才可继承。

2.你和父亲共同的房产,如果他们离婚,后母会分的你父亲占有中的部分。但如果,是因为你后母过失离婚,比如外遇等,你们可以起诉,财产分割法院会酌情判定。

3.老家的房子,全部过户到你名下可行;让你父亲和后母婚前做财产公证也可行。你可以自己选择,也看你父亲能够接受那种。

1房产以产权登记为准,你在城里的房产证上如果是你的名字就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已结婚就是你及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是与你父亲及那个女人无关的,这个不用公证

2你名下所有的动产及不动产,只要你人在世,都与你父亲及那个女人无关,也是不需要公证的

3如果不想在老家的房与那女人无关,可以在房产登记时以你的名字登记,如果非要以父亲名义登记的话,那只能父亲和那个女人约定房产为夫妻个人的(当然要看你父亲是否已经和那女人结婚,如果在房子办理完后父亲仍然没结婚,那房产就与那女人无关)

4他们婚后取得的财产是他们共有的,如果想把结婚前的所有财产与那女人分割清楚.那需要父亲立遗嘱,这样生前是父亲个人的没问题,父亲去世后,根据遗嘱那女人也不享有继承权

5是否与那个女人有关,首先要看财产的性质,如果是他们结婚前你父亲就取得的财产,你父亲在世时去那女人无关.如果是他们婚后共同所得,或者一方取得时该财产没有指定,那也是共有的.这些是他们生前可以约定的.但如果父亲去世,按法律规定配偶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想剥夺继承权,那只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

上述约定及遗嘱建议公证,因为效力最高,认定简单,会减少未来的麻烦,有疑问可以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