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的公司实习期间需要培训收一定的费用,但是一个月以后在返还.他们是骗子公司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2:19:39
不一定是骗子公司,很多公司都有这个问题,但是肯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收取培训费用,就是变相地收取押金,这是很多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做法。虽然不能依此断定该企业为骗子公司,但还是要小心为是。
很大的可能是,因为任何公司在招聘的时候都不应该以任何形式来收取任何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