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一个多月单位丢东西是谁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1:13:00
事情的原委:08年8月20日,因为公司工作调动我由A项目到了B项目工作,(工作调动的当时A项目欠我两个月工资)。因为不堪B项目环境,我在8月25日向领导打了辞职报告,并且通知了公司我辞职的事,公司应允。就在我离开公司的一个月之后,A项目说丢了一份资料,说是我的责任,并且一直扣着我的工资不发。
请有关懂法律的同志帮忙参谋一下,我下部该怎么做?不胜感激!
我走之前统计了一份资料名单,并且接收人签字了。可恨的是就连这份资料名单也找不到了!我都辞职一个月了,连一张白纸都没带走,所有的东西都在A项目,现在他们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了,我没有备份那个资料名单。

这个怎么说呢,你在离开公司前,必须要做好工作交接的,如果有交接清单就好办,再者这个资料一定是你以前负责保管的,除非你现在能提出有关这份资料与你无关的证据,这也是公司对付离职人员的对策,不参与劳动法,甚至会夸大其词,说文件多重要,要求你进行赔偿,其实是吓唬你,让你不敢来领工资!尽快说明这个资料是否与你有牵连!

A项目说丢了资料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你遗失的?或者是当时有没有交接?如果没有交接是什么原因没有交接?是公司没有提到还是你不愿意交接? 如果公司没有要求你交接,或者是交接的时候没有提及此项,公司次举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起诉他,起诉公司拖欠你的工资.(附加赔偿)

找“工人报”就解决了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