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月被告人刘承柜丢失了7只小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6:01:54
被告为了个人的利益,于10月22日动员全家要把道路给封堵起来。此种做法也已遭到全村人民反对,同时村长也多次劝说都无效,无奈之下,10月25日自诉人上前去劝说并阻止被告开工之时,被告竟故意抽棒打了自诉人,使自诉人(那里受伤了写明白???)。既然是这样被告人二媳妇仍然不解恨,竟也拿来一把镰刀冲向自诉人家门,将自诉人大门砍烂。10月27日土地局的人过来协调,并给了被告一份合同,证明那是公共之路,不能占为已有。被告不服,当场把合同撕毁。并与10月29日将隔墙砌好!

问:被告触犯了那些法律?

从上看来被告人刘某是无知的法盲,凭一时气恼而做出很多没有道理的事情。像刘某这样处理问题只会让其自食恶果。法律不会因刘某是法盲,或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宽恕他的罪责。被告二媳妇的做法更是不通情理。把人家的大门砍烂之后是要赔钱的。
首先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道路交通,属违法行为,应由当地公安机关及处理。可处以罚款,拘留,管制,拘役等。构成犯罪的将负刑事责任。

再有犯法行为如下
第一,故意伤害罪。被告殴打自诉人,根据自诉人受伤的程度而定。
第二,故意毁坏公私账物,被告二媳妇故意损坏自诉人大门恐吓示威,根据自诉人财产受损程度而定

自诉人先做相关司法鉴定,可控诉被告以上罪名,并提出让被告赔偿原告一切因本案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因被告殴打,谩骂,示威恐吓造成的精神损失。依据司法鉴定,构成犯罪的,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刑法、民法。

刑法、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