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4月27日,将判决书下达刚满18岁的被告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7:43:34
法院4月27日,将判决书下达刚满18岁的被告人,,,而且以五一假期为由,5月10日才向被告人律师发送判决书,此时已过了上诉的期限。

请问是否合法?
这是否是对被告人的极度不负责任,,法院如果要发达给被告人律师的话,只要1天就能到达了,那4月27号到4月30日法院为什么不发?

被告人在案发时才17岁,,但审理案件时已经满18岁了

法律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法院这样作可能就是为了规避律师。按法律规定,应该开庭宣判的,但是现在法院都是分别送达判决书,这样作不合理,但是,中国的法律,法院的行为还不能起诉,只能望法兴叹了。

当事人可以上诉的,如果没有上诉,那也没有办法,很同情他。

案发时是未成年人的,量刑时适用作案时的年龄,不适用审理时的年龄。

你好:

1:判决书是4月27日下达,至5月10日才送到你方律师

的;那么,律师就应该在收执上填写代理人的名字和收执的

时间。这个时间才可以算是判决书下达的期间[5,10]。

至于法院送达时间有差异[很容易给当事人造成误解],

这是由于某些个别办事人员的处理不当所致;但无碍大局。

2:关于年龄问题:按法规解释应以案发时的[不足18

岁]年龄计算,而不应以审理的年龄[已足18岁]计算。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