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真正的律师请进:这样有什么法律漏洞,钱还没有还,不采取强硬措施,用法律怎么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11:34
我的朋友给我写了个欠条,全问如下:
借据
某某08年4月6日借本人(我)钱一千元,还期一年。于2009年4月1日前还清。
某某2008 4 月 6日
那么时间上是不是没有什么问题啊?
那上面说2009年4月1日前还清,如果没有还,这句话是不是有点法律上的歧意啊?
如果法律解决不了,那就只好换种手段了??

虽然内容比较简单,但就借款本身的情况还是可以认定,不容易出现太大的分歧。
但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除非对方明确表示不还款,否则你还不能对其提起诉讼要求还款,得等还款期限届满对方不能还款你才能提起诉讼。
另外,还款期限届满以后诉讼时效为2年。从09年4月1日起至2011年4月1日止。

对问题补充的回答:
学理上有合同解释一说,至于说合同内容有了歧义,就要用一定的解释原则,对其作出解释。但你所说的还款期限很明显,不应该有歧义。

表述不清,借可以解释成向你借,和借给你。

这张欠条无效。
问题:
1、借款金额必须大写;
2、谁借给谁?

该借条可以生效,但是金额可能需要鉴定
1,借条只要有债务人的签字即可
2,借条属于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
3,即使没有明确债权人,只要持有该借条且有债务人即可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