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考试的规则?(简要说明考试前怎样,在怎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2:30:47

第一条 中国文化大学(以下简称「本校」) 学生学科之各类考试,概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本规则未订者,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
第二条 期末集中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场,均以本校教务处排定之日程为准。
第三条 学生应按时到场应试,逾规定入场时间二十分钟尚未入场者,一律不准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始可缴卷离场。
未依前项规定时间入、出场者,该科试卷之成绩以零分计。
第四条 学生应按照排定座位就座,选课而未排出座位者,亦应按照监考人员之安排就座应试,非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擅自移动。
第五条 考试时,学生应将学生证放置考桌上,以备监考人员核对。未带学生证者,可暂以国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文件代替;无任何证件者,应先至试务中心拍照存查,否则不得应试,并应於考试后一周内持正式证件补验。
未依前项规定办理补验手续者,各该科试卷以零分计算。
前项处分由教务处决定之。教务处作成零分计算之决定后,应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受处分之学生与任教该科之教师。
第六条 学生对试题如有疑问,得於原座位举手请求说明,但不得要求解答。
第七条 学生未依规定於试卷上详填学号、姓名、系级等资料者,其成绩由阅卷教师查明后酌予扣分。
第八条 考试时,有窥视他人考卷、交谈、宣读答案、调换试卷、更换位置、传递纸条或有逾时缴卷等行为,除该科试卷以零分计算外,并处分留校察看。
第九条 考试时,除应用文具及特别规定之工具外,学生不得将书籍、字典、讲义、笔记、皮包等物置於座位四周及上下;其试卷下面、座位旁之墙壁上、窗台边缘或衣物上、身上,不得书写任何与考题有关之文字符号或夹带小抄,否则,一经发觉,不论其曾否看过,除该科试卷以零分计算外,并处分留校察看。
第十条 学生参加考试未缴卷而离场者,除该科试卷以零分计算外,并处留校察看。
第十一条 考试时有胁迫同学帮助其舞弊之言词行为者,除该科试卷以零分计算外,并处留校察看。
第十二条 考试时,学生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法帮助其他学生作答,涉案学生该科成绩均以零分计算,并各处留校察看。
第十三条 学生考试舞弊,不服从监试人员之制止及处置或有威胁监考人员之言词行为者,除该科试卷以零分计算外,并予该生勒令退学之处分。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