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是否应该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33:43
卫生院向卫生局交纳房屋出租租金款,卫生局开具财政票据.纪检对卫生局进行检查时依租金上缴财政不及时,已超出一个月,要对卫生局进行罚款,请问这样的罚款有法律依据吗?应不应该罚款?所依据的政策法规是什么?
谢谢西子虎,你提供的规定我看了一下,里面有规定是应该上缴财政,但没有说上缴期限.纪检说是应该一个月内上缴,是根据哪个规定呢?

你好:

个人觉得,是否应该进行处罚,进行什么样的处罚,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应当由处罚机关告知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法 规定的非常明确: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行这个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做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 事实,理由,依据。

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行政处罚,如果是行政处罚,应当遵守上面的规定。

所以,告知依据和理由,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包括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都明确了政府依法行政,相关的依据等需要予以公开。

个人觉得,你描述的问题,关键的不是自己去了解相关的依据,而是要求对方出具依据,然后在对其依据,以及程序进行审查和合理怀疑。

个人观点。

河南 曹律师

一、政府部门非税收入是应及时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早在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国发[1990]16号),1993年发布了《关于治理乱收费的决定》(国办发[1993]18号)和《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国办发[1993]19号),1996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又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作为当前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浙江王律师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纪律检查委员会应该没有行政处罚权的。

至于卫生局应该在多长时间上交租金,这要看当地财政部门的财经制度规定。

你是哪个地区的呀?这得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来判断。

貌似没什么依据,应该是乱罚款,您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下,如何控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