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我,理由是我重大违规的情况,关于劳动法法律人事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50:23
我想问的问题是.
1.我是因为业务不好才下来待岗的,他们是否可以用这个理由把我退回用人单位,而MORE公司不给予任何违约赔偿.
2.测试卡给予他们使用的事情已经在3个多月前处理过了,而现在已经全部按照公司的要求都履行了,他们现在还要拿这件事情开我,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3.他们取消我工资的那个月我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560,已经低于了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缴了公积金,社保后,最后拿到手的),这是合法的吗?
4.他们现在还可不可以用我利于职务之便盗窃公司财物告我,或者不给予任何赔偿.
5.因为测试卡的问题他们对我取消当月所有奖金,且要求我全额赔偿,这个处理是合理的吗?
我非常感谢可以帮忙我的朋友,我现在很无助,不要叫我问劳动局什么的,他们根本不理我,电话长期没人接,要不说不到几句就给你挂了.我谢谢大家了,有懂劳动法的律师或法律人员帮帮我.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如果我被他用" 严重违纪" 退回到用人单位。 我想问我这个事情是不是属于严重违纪,用这个卡这前没有看到过关于此卡的用途说明,也没有签过。
2.他们可以把处理过的事情随便多久再出来
1、“我是因为业务不好才下来待岗的,他们是否可以用这个理由把我退回用人单位,而MORE公司不给予任何违约赔偿”:移动公司可以以“你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这由将你退回MORE公司,MORE公司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合同时,应当给你经济补偿。而且:MORE公司与你解除合同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是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依据是:(1)《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二款:“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2)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40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测试卡给予他们使用的事情已经在3个多月前处理过了,而现在已经全部按照公司的要求都履行了,他们现在还要拿这件事情开我,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1)当然不合理:如果他们在没有处罚扣你工资时就以重大失职与你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不用给你补偿。但那事已经处理过了,现在再拿来说事就不合理了。
(2)你可以拿出那事他们已经作了处罚的证据和他们讲理,告诉他们同,即使是犯了法,还一事不再罚、法院也一事不再理呢,凭什么他们处罚完了还追究?如果还以此为由开除你,就必须撤销原处分。
3、“他们取消我工资的那个月我实际拿到手的钱只有560,已经低于了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缴了公积金,社保后,最后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