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三天,工作了12天突然遭解聘,我能要求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15:42
还没有签劳动合同

你好。

根据你的情况,本人认为:

一、“工作了12天突然遭解聘”,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关键是看用人单位是因为怎样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合理原因,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是因为不正当理由,就需要赔偿了。

二、“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赔偿的条件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您的工作时间尚未满一个月,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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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求赔偿
因为不满一个月

你想能赔偿就可以赔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过了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解聘职员,属于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拿着你的合同去当地劳动局请求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