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3年如何处理离婚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7:45:16
我朋友和她老公从05年九月至今都分居2地,连面都没有见到。平时也没多少沟通。他在外地,我女友在老家。
一个8岁的孩子,在今年夏天以前在老家读书,一般都是她老公妈妈接送,带着起居的。夏天,她老公让他妈妈带着女儿一起来到他所在的城市读书生活了。
在4,5年前,他老公做生意赚了些,就在当地买了商品房,房子当时的登记就只有我女友和她孩子的名义,男的没有在上面。
现在,这么多年分居,感情也不存在了,问,如果女方要离婚,还能得到房子和相对的补偿吗?夫妇两人当初结婚也是因为意外怀孕才在一起的。

这是事实婚姻,如果离婚,他们的财产是要共同分割的.当然小孩子的抚养费及生活费也是共同承担.分居只能是感情破裂和离婚的条件,与财产分割不存在矛盾.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内财产不管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孩子那部分可能属于赠与了。你朋友可以协议,也可以起诉。起诉如果以分居为理由,则需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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