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懂新劳动法,能帮我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4:03:04
我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我7月来的公司,到公司,人事和我说前两个月是适用期给800适应期以后涨到1100元,等到11月的时候公司说人事调动给我转到我的下一级而且还让我和他们的工资走,走900元的,因为我们当初去的时候应聘的是1100的岗位而不是这个900的,我们还交了500元押金说干满一年以后,要是不干了就给反你,不满1年的就不给了,而给我们开得收据上却写着培训费350元服装费150元,可是我们的服装费是我们又自己交钱买的。(新劳动法规定没有押金)我感觉他们不会再让我们回到1100元的岗位,但是他们也没直接说。
我不想干了可是如果我主动辞职,也许他们就会说是我自动辞职不会给我500元押金,他们要是不让我回到原来的岗位我也没有什么话说。谁能帮我解决一下这样的问题呀?说实话我500元可以不要了但是我不服气,因为我当初应聘的岗位是1100的而不是900的而且他们的性质也不一样,如果我们没能力他们可以不用了但是果他们这么说就必须退给我500元押金,可是他们现在用这种方式让我主动辞职。
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

单位这么做是不合法的,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劳动者押金,(培训费、服装费都只是辨向的说法,违法)。如果你离职,不管工作是否满一年,都应该全额返还。
至于工作中调岗,如果签定了劳动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写出工作岗位及薪金,并未说明员工须服从单位临时工作调动,员工则有权拒绝单位安排。
但是既然单位这么做了,即使使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再继续在单位工作也没有什么必要了,单位不会给你好果子吃的。
奉劝你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到最后工作日后返还物品,取回押金。(如果单位以各种理由不返,可用法律武器提醒他们,他们都是欺软怕硬的主)

劳动法要求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否则会被默认为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不可以不正当理由解雇),你们企业的这一点同样是违法的。
但话说回来,完全依照劳动法执行的企业不多,只要不是特别侵害自身的利益,就无所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