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6:50:24
我们公司每天8点半上班,6点下班,但是基本上偶要到8点才能回家,开会啊什么的,这种符合劳动法吗?还有周末加班都不给加班费的,要投诉的有上们途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工资到达一定数额不给加班费更是于法无据,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这是违反有关每天八小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规定的.属于劳动违法行为.周未加班不支付双倍工资也是违反劳动法有关加班和加班费的规定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提起仲裁.不过一定要持有证据(合同\工资单\工作牌出勤卡等)证明你同该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行.

不符合但是一般的企业都是这样,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应当给加班费,但前提是你与公司的关系有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签定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