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这样的民事借贷纠纷,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28:21
法律专家们:
你好!
我现在受了件官司,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在职教师,因朋友较多,认识了一个酒店董事长,他因酒店发展和周转需要资金,后来我的两个同事知道后找我,说她们有点钱想放贷在这个董事张那,利息以月息4%收取。在2003年7月份她们开始放贷。同时,她们又要求我做中间人,由我跟她们写借条,钱再由我交给酒店董事长,然后每个月利息也是由我转交到她们手中。每个月给她们的利息在15000元左右。她们放袋总金额是49万。这样一直到2006年8月。由于酒店经营不善,最终申请破产。拍卖6次均未拍卖出去。这个情况我的两个同事也知道。在2006年10月14日,她们提出要我重写借条。并承诺只是书面上的,借条需要改,她们会帮忙把酒店的钱讨回来,此事她们知道与我无关,写完之后没过一个月。她们就以借条向我要钱,我说又不是我借的我凭什么要还?她们说有借条。最终在2008年10月28日,她们用我2006年10月14日写的借条去起诉我。我很彷徨。请专家帮我理一理。我个人有以下几点想不明白:1.利息是她们收的,每个月15000左右。我没有分到一分钱。2.钱的去向及用途她们都是事先知道的,我只是经手的。3.酒店申请破产及拍卖她们也知道。还有好多想不明白。现在最重要的是,我已经吃了这个官司,我有机会赢这个官司吗?如果法院要我还她们钱怎么办?我一个月收入1500,老婆没工作,女儿上幼儿园。没有其他财产,法院要是强制执行我会怎么样?我手头上有几样东西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1.2003年间写给她们的久借条。2.几份给她们存钱到卡里的回执单。3.电话的录音(主要是说利息,钱的去向这两个问题的)她们在录音中有说她们知道不是我借的,是我经手拿到酒店董事长那的。
麻烦专家百忙中抽空给我分析一下!再次感谢!

我觉得这个案件的要点是他们知不知道钱是借给谁的,所以你需要的证据是能证明他们把钱借给谁了,特别是被借一方收钱的证据,或者说是被借的款并不是你所用,这样能证明你与借钱的事没太大关系。
最后是你的录音和那个存钱的回执单对你的胜诉的几率有很大的帮助。

首先你的朋友行为属于高息放贷(在行话里他们放的是4分),这个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利息4倍以上,如多借条上注明的利息的约定,那么如果他们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他们诉求。如果没有约定,而是直接约定的是加上利息后的总金额,就比较麻烦了。现实中很难举证,而且借条是以你的名义打得,那么自然你就是借款人,所以你的朋友也就有理由直接找你偿还。
关于你的证据“2.几份给她们存钱到卡里的回执单” 说实话,这个不能证明任何问题,除了你按时还债行为。
目前我过现行民诉法虽然承认录音资料,但是必须有其他证据链予以佐证,否则可能不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