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众议院分别管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1:02:39
军事,外交,教育等归谁管,谁管内谁管外?

大多数法案会送入国会两院其中之一。宪法规定「所有将增加岁入的法案应由众议院首倡」。所以参议院无权提案征税。参议院所无权倡议的拨款法案或授权开支联邦资金的法案,众议院可自行提出。历史上,参议院曾论争此一众议院拥护者所提出的解释。然而,众议院就是拒绝审理参议院提出拨款法案,因此于事实上奠定了这项论争的结果。宪法阻拦参议院讨论岁入相关法案是基于英国国会的运作方式,在英国只有下议院可行提出该种议案。
虽然不能自行提出岁入法案,参议院仍有权对之修订或驳回。正如伍德罗·威尔逊写道:
参议员(对岁入案)的修订权已达到所能容许的最宽松范围。上议院可以加入自己喜欢的条文,可以完全与初始提案无关且插入全新的条款,调整开支数目甚至其目的。就从众望所归的会议厅所送来的资料而言,他们立下的是全新的法条。
包含岁入法案在内,任何法案都须经参众两院认可才能成为法律。两院必须通过完完全全相同一致的法案版本。若有不同,可召开两院议员联席的协商委员会(conference committee)解决。法案通过参议院的流程,请见国会行为(Act of Congress)。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所以参议院的权力较众议院为广泛。宪法授权众议院因『叛乱、贪污或其他轻重罪行』而弹劾联邦官员,并授权参议院作同样的尝试。众议院可经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弹劾案,而参议院须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定案。经判决确定的政府官员自动解职,参议院可进一步禁制被告将来再任公职。在弹劾过程中不准有其他的惩处。然而,被弹劾者有可能在一般法庭上面对罪行惩罚。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曾十六次弹劾政府官员,其中七位官员遭判决解职(其中一人在参议院完成审判前辞职)。只有两名总统曾遭弹劾:1868年的安德鲁·强森与1999年的比尔·克林顿。两椿弹劾案都以失败告终。在强森一案中,参议院仅以一票之差未达判决成立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在美国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中,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第十二修正案要求众议院自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宪法规定‘选举须由州府举行,各州的代表各有一票’选举人团中的平手僵局非常罕见。在美国历史上,众议院仅有两次须打破此种僵局。在1800年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