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爸盖的..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弟弟的.怎么改回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6:45:22
我爸15年前盖的3层的房子.当时由于某种原因房产证上写了我弟弟的名字.而且房产证一直在我弟弟手上.15年来大家都一起住在这房子里.现在由于家庭不和..仗着房产是他的.想把我们赶出去..我爸想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回来..但我弟弟不肯改也不肯交出房产证..你们觉得我们该怎么办?这还有可能改得了吗?去哪改?需要那些手续?

1、这房子虽然“是你爸盖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你弟弟的名字,从法律上说这房就是你弟弟的财产了:你爸和你们大家虽然“都一起住在这房子里”,这房也只是你弟弟一个人的:这是你爸爸将房产赠与了你弟弟。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你财产在交付后(房产过户到你弟弟名下就是交付了),一般不能再撤销赠与、要回房产了,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如果有这种情形,赠与人(也就是你父亲)可以到法院请求撤销赠与、收回房产。他要把你父亲和你们轰出去不让居住的做法,如果严重的话,就是严重侵犯赠与人及近亲属的行为。

  3、 “这还有可能改得了吗?去哪改?需要那些手续?”:
  (1)有可能。
  (2)如果有他把你父亲和你们都轰出去了的证据:你父亲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请求撤销赠与、收回房产。需要准备的证据是:房子是你父亲盖的证据、他把你父亲和你们轰出去的证据。
  (3)先拿到法院判决撤销赠与的判决,然后拿判决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将房子更名为你父亲就行了。
  依据是: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通过房产过户可以将名字改过来,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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