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财务精英和法律精英大家来看看、帮帮我咋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3:20:13
我在一家物质贸易公司工作、2008年7月24号我做了一笔生意、但是当时开发票、其中有一批货不是我公司了、我从他家公司调的货物、客户把全款打到我公司的账户上、我公司会计那现金去他家公司调货、开票时我说调的货没利润、从他家把发票直接开给我的客户行吗、我公司会计说可以、就这样把发票开给了我的客户、我的客户收到发票时、看了看就给我打电话说、我全款打到你公司账户上、就应该由你公司给我公司开发票、这张发票不能用、我给你退回去了、我收到发票以是2008年8月4号、我拿到我公司会计那时他说这也没办法、只有这样了、你把发票先拿回去、等你的客户找你时你在跟他说、客户也没有找我、一直到2008年10月低我的客户才联系我、说这事、那跟我的客户肯定没有什么关系、他家公司开的发票已经是废纸了、不能用了、我公司老板和会计说这个税钱就有我来掏、税额是6629元、我想问的是、这个钱应该由谁来掏呢?是谁的责任呢、跟我有什么关系吗、我用付什么责任? 请大家帮忙说说 在次谢谢

由于客户将该发票退给你的时候这个发票是有效的,由于你没有及时将发票退给开票单位,而且没有及时处理这件事情而导致这张发票成为废票,所以说你应该负主要责任,另外,不管你拿别人的货去卖有没有利润,只要是你公司与你的客户签定了购销合同,并且客户付款给你公司了,你公司就应该开票给你的客户,而不应该是你的供应商开票给你的客户,你公司的这种做法是违返税法的.所以你公司也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