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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19:51
有这样一个关于17%增值税的问题,A公司作为B公司驻外名义分公司从C公司采购物资销往D公司;由B公司代为向D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收回货款后返还给A公司;同时由于C公司只能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A公司无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欲借另外一家E公司代为接受C公司的发票,并进行抵扣!现在问题是A公司会有损失吗??求各位精英指教
A公司有办法从C公司将抵扣的回的钱拿回来的话!?

A公司没有进项抵扣,需要全额纳税,就算从C公司以现金方式那回税点的话也是要的(包括地税)。
还有A公司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查到会很严厉处罚的。
建议这样处理:
A公司从税务局门前开局6%的增值税发票直接给D公司,可抵扣6%税款,安全又符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