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4:07:41
甲某以40000元把房屋卖给乙某,乙某又以60000元把房屋卖给丙某,之后丙某对房屋不满意,三方协商,甲某又以“原房主”的身份签署对丙某房屋所谓收回协议,支付80000元,请问这个合同是否合法?“原房主”的定义是什么?

不合法

房屋是典型的登记注册制度以确定产权的转移,如果乙某已办理完过户,那么此房的所有权人为乙,甲做出的收回协议无效。(只能认定为购买合同)

未过户则应一层一层回到甲某处,甲应返回4W房款。

合法 原房主 在这里只是称谓指称 无特殊权利义务含义 仅代表该人是原来的房屋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