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的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1:42:21
是五十年代吗?
是制度问题
不是新政协

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其实在建国以前就存在,最典型的就是1946年政协会议上。当时中国共产党为了确保民盟的名额,不惜减少了自己的名额。那次会议上,中共和民主党派通力合作,通过了有利于和平的议案。

不过在当时,民主党派和中共在指导思想和对国家未来的设计上存在明显分歧。民主党派代表着民族资产阶级,基本上奉行西方式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希望在中国建立一个西方式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在当时也称为“第三条道路”。然而随着国民党反动独裁统治的不断强化,尤其是民盟被国民党宣布为非法,民主党派开始意识到“第三条道路”是行不通的,只有与中国共产党合作才能建立民主富强的新中国。于是,在解放战争后期,各民主党派纷纷宣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且参加了1949年9月在北京(当时称北平)的新政协会议。这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的一个标志。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相继将“承认和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党纲。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民主党派成为各自代表一部分劳动者的政党。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将与民主党派的方针进一步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成立于一九四九年九月.

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
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
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
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
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
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
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民主党派和无
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
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参
政、议政并发挥监督作用;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
党派人士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