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拾得遗失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4:04:11
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起2年内未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的,丧失所有权。这个“2年”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为什么?

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是保护起诉权利,在诉讼时效已过时,即丧失胜诉权,仍然享有起诉权,但是除斥期间过了之后,就无起诉权,法院不予受理.

个人认为是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是为保护当事人的权力存在,除斥期间是确立当前这种权力义务关系,督促权力人及时行使权力,防止其因为不及时行使权力给义务人造成损失

你好,我准确的告诉你,是除斥期间

这是时效的作用是指:过期丧失了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