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城乡公路上,横穿马路 造成交通事故 因付主要责任吗?造成交通事故是否违交通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31:09
具体情况如下:本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城乡公路上公路上行驶,前方有一辆小型车靠边而停,突然有个妇女从那辆车前面跑出,并且手里还拿着东西,由于妇女是突然跑出,本人看见立刻刹车,但那个妇女感觉有车突然站着不动,所以造成了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本人立刻报警,并送往医院,支出医疗费用3万多,现在已经三天,本人已无力支出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本人行驶的面包车只有交强险 无其他险项,怎么办?
受害着如有痴呆,瘫痪,本人将支付怎么样的赔偿,?
交警还没有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前,我是否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
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全责“我”将支付怎么样的赔偿?
如果对方付主要责任,本人付次要责任,我又将支付怎么样的赔偿?
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同等责任 我又将支付怎样的赔偿?
这是一般事故,普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在《事故责任认定》未出之前,如果不付钱对方闹事怎么办?

单从事故来讲 你应负责任 最少站三成 应该考虑到 前车可能冒出的行人或其他意外因素 钱不要再拿了(一般情况下先付2000--5000左右 你拿钱快对你不利) 等交警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吧 只要人没死 就不要怕 不是心狠 交警部门会联系保险部门先行赔付的 人未出院 伤重无法协调赔偿 如果伤轻的话 可以协商 但通过交警 把责任全捞过来 保险公司赔你多一点 按全部埙拾的80%赔付你 对方不好沟通的话 没办法 让他到法院打官司吧 她应该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代价 另外 路边违章停车的也要负责任 30%的责任 不过 大多数案件以协调为主 不要怕事 顶多是民事赔偿而已 心宽点 被动的不是你 我帮人处理得多了 OK 交通事故认定10个工作日

如果在机动车道出事故的,你已经尽量避开了,如果酒精不到数值,责任应该在10%以下。新交规的,不太公开,我国的特色。

前两天刚接触了一个和你这一模一样的案子,机动车负次要责任,行人主要责任

作无责打算,因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七十五条,而你没有过错。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无责的话,保险公司赔1万,不足部分你赔10%

所以3万已经很多了,不能再给了,否则要不回来

现在尽快等《事故责任认定》,这个公安部令104号47条规定鉴定后5日内必须要出的。

我估计会定你次责或者同等,反正看认定书上写你哪里错了,估计是“未注意安全”之类的话。

然后,马上(规定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就是说你不承认有错,不存在“未注意安全”,已经及时采取刹车措施,对方突然冲出来,又折返云云

总之,尽量争取无责。反正申请复核,也不会加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