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税是否该记入代表处的费用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05:10
我为代表处工作,代表处每个月的工资、员工个税是由人事代理公司代交的。通常每个月,人事代理公司会把计算好的总额(包括:净工资+员工个税)给我代表处。然后我代表处会把总额款(净工资+员工个税)付给人事代理公司。

请问我如下的理解是否正确:

我理解为:员工的个税是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不该记入代表处费用中?(代表处营业税、所得税的核定基础是“代表处办公经费”)

正确。

如果公司大的话要记入公司损益的,是公司的一个部分

正确。如果公司大的话要记入公司损益的,是公司的一个部分

归根结底还是由公司承担。

公司员工的工资分为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实发工资也就是你说的净工资。
应发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也可能还包括其他代扣项)后就是净工资。
公司应承担部分是应发工资,即净工资+个税
员工拿到手的是净工资,个税是缴给国家的。
所以你做帐的话,个税也是要做进去的,只是帮员工代缴了而已。

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是不应当记入企业的费用支出,应记做企业的应收款,待收回款项后进行冲销。

我是在代表处做财务的,不过我们没有把人事给别的公司做,但是每个月会把工资分为2部分 一部分 实发工资 这肯定算经费支出 另一部分是我去税务局缴的个人所得税 这也计入经费支出里面 所以说总额工资都要计税的
楼下有几位好像回答的是公司哦 代表处是没有经营权的 所以只有经费支出这块 除了所交的营业税 所得税 城建税要在经费支出里面扣除 别的都要计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