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问题,请教一些法律上的知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51:43
我和她是在2005年4月登记结婚的,并于当年的5月1日在家里办了酒
但是在婚后我发现女方有第三者

在家里办完酒后的一个星期内就发现在数码相机里面有他和另外一个男性的亲密照片;
后来删除了没有留底;
后来我相信了女方只是普通朋友的解释,就没有再深究
随后女方提出要出深圳读书,当时学费是1.2W(我同亲戚借了2K加上借岳父那边的1W)
女方在深圳读书一年的生活费由我承担(大概2W)
女方读书回来之后工作不久我就接到一个女人的打电话,她说我的老婆同她老公有染
之后我也发现女方在QQ上面有叫别人老公

虽然我三番五次的原谅了女方的这些行为,可并不能挽回他的心;
这些都直接导致我这些年都过得很不痛快,
最近又因为我提出要孩子而女方不同意并要求离婚!

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离婚的话,

我可不可以要求女方归还当初支付的1.2W的彩礼;
在深圳读书时的费用2.4W(因为我们的工资都是各自支配的,我的收入平时用来家用,女方的收入的一部分用来

偿还借岳父那边的1W中的8K);
以及精神赔偿之类的呢?

如果协议不成的话,要如何走法律程序?

彩礼,不能再返还。如果有证据,你可以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最好协议解决。
法律途径是这样的:你已结婚,没有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虽然其妻子没有收入,但你的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借岳父的钱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离婚,各负担一半。
你要证明女方有外遇,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这样她因为有过错,可以少分财产(或多承担债务)。
具体问题,你应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谈一下我自己的观点:
首先,你说你们的工资都是各自支配的,那么你们有没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书面协议各自工资归各自所有?如果有的话,那么你用来支付对方用于读书的工资费用可以向对方追偿。
其次,1.2万元的彩礼可以不单独来要求对方返还,因为主张起来可能比较麻烦,你可在精神损害赔偿时一并提出。
再次,你的情况完全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法院也是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关键一点:证据要充分。
最后,走诉讼途径比较麻烦,建议你请律师帮你,因为这其中涉及到的问题太多了,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员的你恐怕很难胜任。

1、彩礼你很难再要回。除非你因为婚前给她彩礼而使自己生活陷入困难。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