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一些问题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37:35
我10年前离婚跟现在的妻子结婚,但是我又面临离婚危机.
最近妻子闹着跟我要房子,说现在的房子也有她的一份.这房子是93年房改时我跟前妻的共同财产,请问现任的妻子是否有这个权利要房子?如果有,法律依据是什么?
还有就是,在99年,我跟现在的妻子哥哥合伙做生意,最后生意失败.按照当时写的协议和欠条,他总计欠我人民币3.8万元.按照现在的妻子说法,她要房子的原因是因为她想拿她占有的房子比例跟我抵消她哥哥所欠的钱.
请问这可行吗?如果打官司,从法律上我和她谁更有胜算些?我应该怎么做?
请各位高人支下招,谢谢了.
有点说明下,在93年房改的时候我交了百分之70的钱,到2000年再次交了百分之30的钱,不过这个时候我已经与这个妻子结婚.请问这怎么办?这个能作为她要房子的依据不?

我认为房子是你的,因为是婚前财产,但房子交百分三十那部分的钱,你应该还给她一半.因为那是你们婚后交的.至于他哥欠你的钱,你得,欠你们家的,你们两各一半.

那房子她是有一份,但只有四分之一.行不行就要看你的了,如果那房子直不了那么多, 对于你来说就是不行了,如果那房子直得那么多我看就行啊.如果打官司的话可能还会打房了四分之一划给她哟.

你现在的爱人只能占有房子的很少一部分,怎么折算呢?因为房子是在你婚前就有了的,是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财产部分才有她的,那么折算下来,她也没有要房子的资格呀,具体的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她没有可能要到房子的

这个房子她一点都不会得到,这是你的婚前财产,跟她无关。

这是你的婚前财产,她没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