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里面有没有提到如果夫妻两个都是硕士的话可以生两个小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07:01
我和我女朋友都是研究生,我毕业了,她也准备毕业,打算三年内结婚,听说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里面允许生两个小孩(如果夫妻俩都是硕士的话),请问是不是这样的?谢谢大家!
首先本人声明一下,发这个问贴的原因实在是本人真的不太清楚,故上来咨询一下,我也知道如果双方是独生子女的话可以允许生两个小孩的,而对于我所想了解 的问题我真的是不清楚,只是想了解一下,也不表示我就想以后要两个孩子,我也完全没有那个什么“研究生就是高学历”的意思,这年头研究生大把,中国现在的教育方向大家都知道,所以请大家不要误会!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
  2、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①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
  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当时我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不再作为我国基本国策。
  《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