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费进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多少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3:04:53
我们是新建的一个企业,征用了农村土地,付了当地政府的土地转让费,土地出让金,征用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办证费用,交土地契税等一共有150万元,另付农户拆迁费100万元,折迁工作还在继续,最后一共付多少拆迁费还不能确定,我请教各位的问题是:(1)我是先把150万元转无形资产,还是连已付拆迁费100万元一起转无形资产。(2)有三本土地使用证,因拿证的时间不一致,使得三宗土地终止时间不一致,还有新拆迁和将要拆迁的征用土地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请问我累计摊销年限怎么确定?取得土地有的使用了两年,有的使用了一年,有的刚取得,一直挂账,没有计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我是否补摊销以前年份,还是从现在开始缩短摊销年限。

1.凡是为土地而支付的费用,一律记入该无形资产;
2.没有计入无形资产的,不能摊销;只有记入无形资产后,才可以摊销,以前的不补,从记入后的月份起,在使用期内平均摊销。

为了防范风险,大多人会选择摊销以前年份,当然你也可以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