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病假问题*高分*急用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49:06
我今年10月份因病打电话到单位请假,本来以为请几天就行了,可是因为需要动手术所以一直到现在,一共大概二个月的时间。
想问一下,公司是否有权解雇我?因为我中间没有时间补假条,只是一直打电话,公司也没有让我去补假条。最近好了,想回去上班,打电话公司怪怪的,说先让我去人事部,说有事情。心里有不好的预感,唉,求 大家指条明路。
如果被解雇是合理的吗?我该不该要什么赔偿呢?求高人解答,在线等。
不好意思,要求大家尽量详细说明。

1、“公司是否有权解雇我?”:
(1)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解雇你,但不是因为你请假的方式(不管是电话请假还是有假条,都有相同的效力,只要是单位同意你休假了就可以)。
(2)单位解雇你的理由可能是: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是你实际的治疗期限】不能从事原工作、届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如果被解雇是合理的吗?我该不该要什么赔偿呢?”:
(1)解雇是否合理,还要看你的具体工作年限、和应享受的法定医疗期:如果你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单位另行安排了工作你仍然不能胜任,解雇就是合法的;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解雇(比如:你在医疗期满后还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虽然不能胜任原工作,但单位没有给你另行安排工作就直接解雇):就不合法。你可以拒理力争,实在不行还可以申请仲裁。
(2)即使你符合解雇的条件,单位也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本人、或是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
(3)即使单位按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也应给你经济补偿金,按你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关于你的医疗期计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