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3:31:28
我今年7月份通过中介在成都看上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价格为31万.9月份签定的合同,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让我交任何定金,在合同上也没有注明什么时候过户,及让我什么时候交钱.只写了一条原房东在过户后的三天内必须搬离...现在成都的房价降了,同等的才27万左右..而我又看上了另外一套房子各方面都比前一套好...请问一下各位,如果我不买前面的那一套会负什么样的责任???(注,合同上没有注明我什么时候交钱及过户)

首先,确定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情况,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则协商,协商不成则债务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履行,但要给债务人合理的期限。
如果你不想买受该房屋,就需要先确定该房屋的效力,及你是否享有解除权,这是关键问题。

你看看你们合同上写明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违约金方面。另外咨询一下律师看看你们的合同是否是平等有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