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时能否在申请结婚申明书上写未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05:48
我与男友瞒着家人领了结婚证后三个月,发现两人并不合适总是争吵,后来办理了离婚。现在重新认识了新男友,再结婚的话,我不想让他知道我的过去,毕竟不想失去他。而我是大学集体户口,与前夫结婚时并没有将婚姻状况改成已婚,仍然是未婚,户口未迁到一起。我想问问再婚时,在申请结婚申明书上我能否写“未婚”不写“离婚”呢?如果写了“未婚”字样,会有什么后果呢?结婚后想把户口迁到一起,上面会不会出现以前离异过的字样?再婚时是否需要出示离婚证呢?请婚姻登记机关人员仔细回答。谢谢!急!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一般来说,依国家法律规定,离婚后的人,以后申请结婚的话一般是以”再婚、二婚“来申请的。不能说是未婚或离异。一般来说,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不会让这么填的(他们会问你的。)

结婚、离婚后婚姻登记处电脑会有你的资料,这点你躲不过去的。你到时写未婚,婚姻登记员也会指出你曾离过婚,因为那是对另一方负责。
最可怕的是另一方还要填写你的资料,如还要填写你的婚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