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律教师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6:50:15
我是一个法律本科生,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甲和乙商议去盗窃,甲在外负责望风,乙负责入室盗窃。乙在进去时甲对乙说:“随便偷电东西,别偷超过500块的东西哦!那样会犯罪的!”乙允诺后就进去盗窃了,进去之后乙发现一条1两的金项链见财起意就给他偷偷拿出来了。
1.请问本案如果乙未将偷盗金项链的事告诉甲,那甲构不构成盗窃呢?他们是属于共犯么?请用刑法法理的角度来解释一下,谢谢。
我个人倾向于甲不构成入室盗窃,乙构成盗窃。他们不属于共犯
我觉得1楼的和4楼的兄台答的都蛮好,很久没看没刑法书了很多东西都是浮的。
偶然看见这个题目觉得蛮有意思遂贴到百度理来,还有行家愿意来讨论讨论吗?

我个人倾向于二人构成盗窃罪共犯。双方对犯罪事实的发生均存在犯罪故意,其中乙为直接故意,甲为简介故意,且二人共同事实了盗窃行为;乙的行为表面上有属于临时起意、犯罪过限,但并非如此。
换个题目,如果甲乙共同密谋入室盗窃,甲把风,乙盗窃,乙在行为过程中发现有女子熟睡,顿生强奸之念并单独实施了强奸行为,那么乙将构成盗窃罪和强奸罪,而甲只是盗窃罪之共犯。

个人意见,供参考和讨论。

甲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因为其并没有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本人认为甲不构成犯罪,因为甲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从犯罪构成上来说不符合其实盗窃罪的要件.

个人倾向于构成共同犯罪。理由如下:
本案情形不属于共犯的过限行为。共同正犯中一部分人的行为超出了共谋的范围,未实施过限行为的人不构成该行为的共犯。此处共谋的范围,应当是横向的划分,而非纵向,即是对犯罪行为种类的划分,如一楼所指之情况。对于数额犯的数额,不在此列。
甲乙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由实行犯乙实施了二人犯罪故意内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