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否算是有前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8:34:09

顾名思义,其含义为以前的犯罪记录。一般来说,所谓的前科,是指曾经被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宣告有 罪或判处刑罚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状态。通常情况下,凡因实施犯罪而被判处过刑罚的人,均被认为是有前科的人.如果拘留是因为刑事问题,属于刑罚的一种,就肯定是有前科。否则不应列为前科。

“前科”本来就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有“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概念,如果是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那么重点在于是否会收到刑事处罚(可能的结果包括判刑、无罪释放、免予处罚等),对于拘留是不会单独列入档案或单独进行记录的。
如果是行政拘留,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拘留(例如打架造成轻微伤),那么也算是“曾经受过行政处罚”,从广义上说也算是有“前科”了吧。

不算!因为刑事处罚里没有拘留这样的处罚!它只是手段,而不是处罚!为了侦查案件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来发现弄错了,那就把人放了、或者是法院判决无罪的,人也是放了,那怎么算有前科啊?前科是指因为犯罪被处以刑事处罚的情况。
张律师

顾名思义,其含义为以前的犯罪记录。一般来说,所谓的前科,是指曾经被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宣告有 罪或判处刑罚的一种特殊的法律状态。通常情况下,凡因实施犯罪而被判处过刑罚的人,均被认为是有前科的人.如果拘留是因为刑事问题,属于刑罚的一种,就肯定是有前科。否则不应列为前科。

下面告诉你些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的执行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但是,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被拘留人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