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澳门、台湾的结婚女士的名字前面要带上丈夫的姓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5:04:09
为什么香港、澳门、台湾的结婚女士的名字前面要带上丈夫的姓氏?
这是什么传统造成的啊?是不是清朝开始就有的啦?
怎么大陆没有这个规定呢?

从夫姓或冠夫姓是指妇女结婚后不用本姓而改用丈夫的姓氏,这是夫权婚姻的产物。有只用“夫姓”与“夫姓 本姓”两种基本形式。在某些族群(如白族)中有入赘男子从妻姓的风俗。

现代国家的法律对于夫妻的姓氏有如下5种情形:
1.坚持妻从夫姓原则:瑞士民法典第160条中规定:“(一)丈夫的姓氏为夫妻共同姓氏。(二)新娘有权当面向公民身份登记官员提出要求,将自己原有的姓氏置于夫姓之前。”
2.实行从一约定,无约定时从夫姓的原则。如《德国民法典》第1355条第2款就作此规定。
3.允许双方当事人任意约定原则。如原《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18条就作此规定。
4.妻子在姓名前冠以夫姓原则。中华民国1929年民法第1000条就作此规定。
5.保持各自姓氏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就作此规定。

很多西方国家一般只用夫姓,如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便以夫姓名世。不少女性
主义者反对女性必须在婚后改从夫姓。

中国古代为“夫姓 本姓”的形式,如马姓女子嫁与王姓男子,女子婚后特别是亡后就只称“王马氏”。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首次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作出了夫妻在姓名权上完全平等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现代的中国大陆除了在族谱和墓碑外已经几乎完全不用这种形式。

台湾、香港、澳门、海外华人旧时代中不少人则用“夫姓 本姓”作为妇女婚后的姓,如方瑀嫁给连战以后叫连方瑀,但现在台湾因民法的修正,已经极少人从夫姓了。香港在正式场合中冠上夫姓的女性多为政府官员或名门望族的女性,例如前布政司司长陈方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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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谈:有个姓刘名蓓姿的女士,夫家姓夏,结婚后按规定改从夫姓为:夏刘蓓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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