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尽快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女方起诉到法庭.男方出走,请问法庭会在女方第一次起诉就判离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2:16:56
结婚一年多,孩子六个月,因男方对家庭无责任心,并且有赌博酗酒等恶习屡教不改,所以女方想尽快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女方起诉到法庭.坚决离婚,男方出走,渺无音信,请问法庭可以在女方第一次起诉就判离婚吗?不可以的话会怎么判?女方可以在男方这种情况下,把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女方的姓氏吗?我都要怎么做???有请这方面的专家帮帮我,谢谢!!!急求答案!!!!!!!

分居两年离婚可以自动生效,现在你先报人口失踪,失踪两年也能判离婚生效;要是他回来了你就把他的住址和电话告知法庭并向法庭提出离婚。要是法庭通知他但他不上庭就视作放弃辩护权,离婚立即生效。至于孩子的名字你随时都可以更改的,只要拿户口本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填资料就能更改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确系感情破裂,分居2年时间,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或者他始终之日起2年后,你可以通过法院公告宣布其为失踪人口,确系判决,也会支持你的诉求!

婚姻法有规定因感情问题双方分居到一定期限,可以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