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20几年的房子突然发现可能不属于自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04:33
我们家的房子是在1983年时起的自建房,当时是市政府批的地,之后房产局和土地局都发有证给我们。有问题的是我们家所建的地是属于铁路用地当初我们建房的时候铁路那边也有人来跟我们说过,说地是他们的应该要向他们交租金(而我们是交给市政府而没有交给铁路,后来就都不交了),听我妈说当初我们家还跟铁路签过一份合同,内容大概是说明我家的地是属于铁路的今后如果铁路需要用到时我们就要无偿的提供给他们。
想请问和专业人士当初房产局和土地局发给我们的两证到底有没有效啊?铁路是不是有权无偿征收我们的地呢?
住了20几年的家突然发现可能不是属于自己的,真的好烦啊,还请各位帮帮忙,谢谢了!

1.房子你们永远享有物权
2.土地铁路方面已经告知你家这是铁路用地并且达成了协议,同意对方无偿收回
3.没有给土地局交土地租金,土地局不保护你家,没有给铁路交租金,征收时不能要求对方补偿

主要还是你们当初还签了合同,你住了多少年都没用。

这个应该是房产局和土地局的错,可以要求他们给你们赔偿

有土地证有房照就是你们的。虽然有合同约定,但约定违法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