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伤残鉴定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56:20
我的一个朋友于去年5月份和人发生口角动手,结果把人打伤.当时公安机关处理是劳动教养一年.今年4月份回来后一直无事,今年10月底的时候当时办案的派出所打电话通知我朋友去派出所,说是被打的人做了伤残鉴定出来了,是轻伤.现在让我朋友去派出所签认可意见.
请问这个案子是否已经结案?因为当事人已经被处理过,而且现在都已经回来了.现在又拿出这个伤残鉴定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还要追究我朋友的刑事责任?同一案件这样处理,办案机关是否违规操作?
那也就是说此案的刑事责任应该不会再追究了吗?
那被打一方现在才做出的伤残鉴定有用吗?都过去一年多了,怎么能说明是当时所伤?一般伤残鉴定多久能做好?有无时效性?

按照规定,既然已经被劳动教养,那么就不能再作为犯罪处理,否则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真要这样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但是给对方造成伤害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
刑事责任是没有的。至于这个鉴定肯定有问题,超过了合理时间,一般鉴定要在一个月内作出,你可以申请鉴定这个伤残鉴定的真实性。

案发何时?立案何时?故意伤害程度如何?

劳教只是解决的是刑事治安上的问题.被打一方所做的伤残鉴定是为了民事赔偿问题所提供的法律依据.只有做了伤残鉴定才能合理合法的向你朋友要伤残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被伤害者知道或应该知道那时候开始计算做鉴定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即使时效中断,他这个鉴定也超期了.
但是有一点,你朋友已经负了刑事责任,所以不会再有刑事责任问题了.
尽量找个中间人调解一下,给点钱就算了.最好不要走到起诉那一步.那样又耗人力又耗精力.破财免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