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的批条是否是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3:04:13
某公司向一国企领导提出了一个要约,向国企供应钢材。国企董事长和经营经理均在这个要约上签了字!董事长的签字是:“请胡总酌”经营经理胡总的签字是:“月供800 9600吨/年”。
供应了500吨后,钢材价格下滑。国企将合同中止!

现在的问题是领导的签字是否是合同?即这个有领导签字的要约是否是合同?能否要求其按原价继续履行?
最好能够有案例来说明?若能付上案例网址将不胜感谢!
*注:在要约上只有提出一方公章,没有签字方的公章
如果不是合同,那么何来这500吨的交易?法人的签字就表明授权给了经营经理。经营经理的签字就表明认同了这个要约!正是由于实际交易时没有签定正式合同,这个要约才成了争议。我方认为口头约定都可以是合约,这黑字白字当然就是合同了,构成合同的所有要素都能在这个要约上找到。目前这个国企已经给我们造成了48万的经济损失,法院正在主持合解双方争论不休

1、国企领导有签名吧?
2、领导的签字可以视为承诺,只不过要约的载体同时为承诺的载体;
3、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所以,虽然没有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但合同其实已经成立;
4、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未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所以,无论从要约承诺来看,还是从合同实际已经履行来看,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供应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钢材价格下滑并不是合同中止或解除的法定理由,但双方协商变更解除的除外,同时,合同的解除并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不是合同。
只是国企内部的审批文件,对外没有效力。在这个审批项下,国企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授权与某公司进行交易。
具体的交易行为,仍要以实际交易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可以很慎重的告诉你:领导的批条不是合同。
国企领导的签字只是一个意见,签署合同必须要盖合同章或公章, 而且国企领导签署合同应当有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其胡总仅签字,并没有授权委托书,而且其授权范围不清,不能构成合同法中的承诺, 所以说合同并未成立。
已经供应的500吨,国企接受,视为实际履行,你公司可以要求国企支付500吨钢材的价款, 但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我觉得必须有公章你只有这样一个批条他的姓名不能代表他所属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