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7:05:45
前两天我和两个同学租了个一居室,合同是由房东拿来的,当时头脑一热就签,过几天等我细看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中只规定了我们的责任,并没有规定房东的任何责任,我想问问大家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还有合同上另外两个人的名字是我代签的,不知这样法律上是否可以
谢谢大家

1、合同有效;
2、不能因为合同里只规定了承租方义务而没有规定出租房义务为由认为合同无效,自己没有看,使你自己的责任,法律上会认为你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3、你如果认为合同出现了法定的无效理由,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有管辖权法院提出请求,认定合同无效;
4、代签的问题,实质上是法律上的代理,如果事先没有得到授权,委托人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除非委托人时候追认。

楚枫的意思是显失公平,相信在这样的案例里面要证明很困难。
小女巫,没有规定不等于免除责任,除了约定责任,还有法定责任,仅此认定合同无效不妥。

法律问题需慎重!

如果你两个室友不在签合同的当场或者没有授权委托,对他们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合同的签订并非他们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于你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因为你在做出意思表示的时候有瑕疵。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此如果你主张撤销合同,你要证明合同的不公平或者你在合同签订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的误解。

但是要注意,你们的合同虽然只规定你的义务,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出租方也应当负担一定的义务,以下给你帖上合同法租赁部分的内容,你仔细看看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